广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
2017-10-11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包括广州在内的发达地区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
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广东省省级及市县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含国有企业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部(班),即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均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发达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6市,不含深圳)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不低于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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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广东省省级及市县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含国有企业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部(班),即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均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发达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6市,不含深圳)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不低于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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