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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刻不容缓

2018-1-10 来源:南方日报

新的一年才刚开始,继微信、支付宝之后,今日头条跟着被指“用麦克风窃用户隐私”。作为互联网行业在国内各自领域的领跑者,三大公司接连在同一个问题上遭遇公众质疑,其本身就足以说明,公众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敏感意识也越来越强,再也由不得各方任其“野蛮生长”了。
  对网友反映的“和朋友聊天讨论西餐厅,今日头条马上给你推送西餐相关的广告和资讯”,今日头条方面日前回应说,除非用户明确点击授权,否则旗下产品都无法取得用户的麦克风权限,无法收到用户的任何语音信号,并明确表示从技术上“远达不到通过麦克风去获取个人隐私的水平”。抛开技术能力不论,倘若一个互联网企业能像大片里那样任意调用个人手机麦克风收集信息,而仅仅是为了推送广告,不仅依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就很难行得通,而且风险成本也实在太过高昂。因此,在此事上,笔者愿意相信今日头条的回应。相比之下,此事倒是凸显了一个更加关键的问题:用户何以在个人信息安全上成了“惊弓之鸟”?
  除了接二连三的个人隐私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以及日常生活中不时要面对的垃圾短信外,个人对信息安全的敏感恐怕更多来自于目前所处的弱势地位。比如,一提到获取个人信息,商家经常会说是得到了用户授权。然而,现实中我们碰到的往往是这样的情况:如果用户不开启地理位置等采集授权,压根就无法使用,结果所谓的征得用户同意,变成了“霸王条款”。或者是,取得用户授权的“同意”两个字涵盖的范围太广,对方到底收集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到底被用于什么用途、流向何处,用户缺乏足够的知情权。相应地,一旦出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的情况,也很难查证来源,进而展开有效维权。
  这也引起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极易混淆的局面。众所周知,个人在浏览网页时会留下“足迹”,在进行网购填写联系地址时则会留下位置坐标,其中很多类似的个人信息甚至是个人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不得不让渡的。需要厘清的是:是不是根据个人网购的浏览记录推荐商品就构成了侵犯隐私?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或是非法采集使用了个人信息?所以,我们要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前提是对个人信息进行清晰界定,在此基础上确认并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参照欧盟等地的个人信息保护经验,这里的“控制权”,不仅包括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需要征得个人明确许可,还衍生出个人信息的遗忘权、查询和转移权等。由此,才能对采集和处理者使用这些信息的范围、流向具体化,施以更加明确的保护。
  与今日头条声称的技术上无法通过麦克风获取个人信息不同,在另一些地方通过后台查看用户聊天记录,企业宣称的“没有权限、也没有理由”查看,并不等于技术上不能实现。如同对待一些金融、医疗机构内部人员非法大量获取系统记录的个人信息一样,此时更多应该靠法律制度约束而不是涉事机构的单方面承诺。
  受限于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相对分散,且存在诸多需要调整完善之处,法律界关于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近年持续升高。去年12月举办的2017年大数据合作与合规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在民法典的编纂中,提出“将人格权单独成篇规定在民法分则中,将对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期待立法部门对近期的一系列案例予以高度重视,加速推进立法进程。(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长)

【来源: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www.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