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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昇文:促进民生改善服务幸福广东

2011-4-13 来源:南方日报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筹集公共收入、调控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使命和角色。

    ●改善民生需要真情实意,更需要真金白银。政府用于民生方面支出的快速增长,才是更加关注民生最直接的信号,才能最集中体现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

    站在“十二五”新起点上,今年的全国“两会”将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百姓民生,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汪洋书记也明确指出,要像对待经济建设那样研究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筹集公共收入、调控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使命和角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围绕促进民生改善、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我省地税系统将以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四个更加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规范化、信息化、人才教育培训、纳税服务、党风廉政“五大工程”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落实政策促转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双转移”等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扶持精神和省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我们呈请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和认真落实地税部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对企业技术改造、转让和开发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征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综合利用资源从事生产等,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时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行有差别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设置,形成支持产业转移适度梯级税负格局;梳理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07年以来,我省地税累计依法减免各项税收近393.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今后,我们将在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财税部门建言献策,努力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促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民生改善上。

    组织收入强保障

    改善民生需要真情实意,更需要真金白银。政府用于民生方面支出的快速增长,才是更加关注民生最直接的信号,才能最集中体现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为人民群众办好包括发放价格补贴、扶贫开发、促进就业等在内的十件民生实事。这都离不开稳固的政府财力保障,离不开持续、快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支撑。广东地税组织的税费收入从1995年22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671亿元,年均增长22.3%。组织税收收入总量连续17年位居全国地税首位。目前,我省地税组织的省级税收收入已占到省级一般预算收入的80%左右。今后,我们将紧紧依靠各级党政、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依法征收、依法减免、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贯彻“放宽扶持、查补堵漏、挖潜补欠、开源增收”十六字方针,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动态分析预测,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确保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民生决策部署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收好社保纾民困

    社保费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民生福祉的意义不言而喻。自200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我们从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毅然接受任务,充分发挥垂直管理、执法刚性和信息技术等优势,大力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推行社保费扩面征缴,推进全责征收,不断提升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我省地税组织社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4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173亿元,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998万人增长到3161万人,累计组织社保费收入6037亿元。2010年,我省社保基金滚动结余达到3556亿元,比2006年增加1960亿元,增长130%,广东社保基金收入及基金结余总量继续位居全国第一。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税费并重,推进全责征收,促进社保费持续稳定增长,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服务于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

    调节分配增和谐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民生、和谐、幸福的应有之义。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切好经济“蛋糕”的重要性,完全不亚于做大经济“蛋糕”。为充分发挥税收作为财富分割“利器”的调节作用,近年来我省地税大力推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下岗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从原来 月 营 业 额2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惠及全省4万多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户和个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梳理出台政策规定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

    规范执法保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诉求大过天。具体到税务部门而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途径是落实执法为民工作宗旨、促进征纳和谐的关键渠道。这些年,我省地税系统始终坚持税收法治观,把依法治税作为灵魂贯穿始终,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思路,推进依法治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责任考核机制、税法宣传机制和纳税人法律救济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实现对税收执法全方位监督,执法差错率不断下降,税收执法质量稳步提升。今后,我们将按照法治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内部监察,改进机关作风,确保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服务轻民负

    改善民生首先要减轻群众负担。作为省一级税务部门,由于在现行体制下没有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就成为减轻纳税人额外负担的直接途径。近年来,我省地税始终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核心业务来抓,深入推进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建成统一门户网站群,推广应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在线开票系统、自助办税系统、短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12366服务热线,搭建起完整的纳税服务平台。目前,我省地税网报户已近百万户,储款划解户130多万户,电子申报率达到98%,电子缴款方式入库收入占税收总量的94%。认真受理纳税人咨询、投诉、建议和举报,近五年累计办理1350万人次,办结率达99.7%。2009年以来共组织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活动2500场次,培训纳税人超过45万人。今后,我们将立足信息化建设平台,切实发挥税务部门作为政府执法和服务窗口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坚持和谐税收观,针对纳税人多样化办税需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巩固和谐征纳关系。
作者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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