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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2023-12-2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是招商引资的“强磁场”,也是区域形象的“金名片”。

  1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围绕优化提升大湾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和3条保障措施,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提供重要指引、明确发力方向。

  《行动计划》要求,经过3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要持续促进互联互通、加强法治保障、扩大开放合作,不断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市场活力之“旺”、谋高质量发展之“进”。

  《行动计划》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以及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和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程的体制机制障碍,将以进一步推动互联开放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

  围绕减少要素流动壁垒,将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对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

  围绕推动公平竞争,大湾区内地九市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清理取消港澳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并充分发挥广东省“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大数据支持优势,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立足长远推动机制建设,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以及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等。

  同时,通过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涉企服务,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具体而言,针对行政许可,将全面实行清单管理,逐个事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居民知情权;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领域事项外,全面实行基于企业信用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以及实行惠企政策统一发布、集中推广、精准推送,推动涉企补贴奖励等政策“一网通办”、“免申即享”;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

  围绕加强数字化应用,《行动计划》强调要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等,将为促进政务服务效率质量提升和服务范围的扩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持续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具体而言,要通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监管规则;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通过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澎湃活力。

  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进调解、仲裁方面的平台建设、机制建设,推动调解仲裁成为纠纷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并特别提出探索推进大湾区内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就所涉争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

  四是营造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行动计划》提出,要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走出去”的竞争力,建设国际人才高地,促进包容普惠创新。

  具体而言,以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大湾区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等为目标,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形成更多突破性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充分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支持港澳全面参与和助力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等。

  五是充分对接港澳规则,加快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行动计划》提出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

  围绕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度,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行动计划》提出多项举措:进一步提高签证签注便利度,在更多粤港、粤澳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和实施“24小时通关”,不断完善“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开放,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速,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进一步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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