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刚:公平不是花瓶
2011-5-19 来源:人民网
今年两会代表议论最多的话题多聚焦于民生、物价等关乎公民日常生活的幸福感问题,用幸福指数描摹幸福感可能有些无奈,因为幸福感是虚拟的,但它又是实实在在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真切感受到的。虽然人们对幸福感的理解千差万别,实现幸福的路径和方式不同,但对公平的渴望可能是其中的重要涵义。
中国古训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种思想在现时代固然有其偏颇处,但毋庸讳言,其中的“公平”仍是我们前倾的地平线,仍然是社会、公众最关注、最期待的,这似乎在中国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的当下尤为迫切,“公平”的缺失成了引发社会“不安”的因素,“公平”引发的效应影响到国家命运、社会安定和每个家庭、每个人的福祉。“公平”不仅是总理拳拳之心的执政理念,也是社会大力倡导的主流核心价值之一,是社会主义旗帜的色彩。
通常说,公平分为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形式公平是通过制定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或普遍认可的程序来实现,实质公平则是制定的标准或者在公平的内容上考虑到了不同个体情况的差异并将差异影响降至最低。公平社会的建立最终取决于实质公平的建立。在法律上向来有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程序公平即形式公平,它是公平的起点。惟此,它应体现在国家的一切政策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并覆盖到每一位公民。
就理想状态而言,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但现实中“公平原则”尚未能惠及到每一个公民,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特别是广大的农村人口仍徘徊在社会保障体制外。即使国家下大力气投入的义务教育,无论是公共支出中对教育部分的投入比例,还是教育支出中不同学校的不等投入,都未能达到形式公平。如城市择校上不起学、农村教学质量难保证、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就是义务教育上的不公。垄断行业中不断上演的“超国民”待遇也是对现实中“公平原则”的拷问。
如何实现公平?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供人贴标签;更不是一个装饰性的花瓶,供人装点门面。公平要有内容,有制度设计,是政府的执政理念,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真切感受。面对差异化的社会和个体,政府首先要做到的是形式公平,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基本的社会福利公平原则的执行,使公众对社会公平产生安全感、信服感,让社会感受到公平的力量。而在实质公平上,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使公共服务均等化普照到每一个公民,把社会福利公平的体系建设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公平,切实地保障农村和农民利益;使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工作的机会和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的可能;文化公平可能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后一公里”,仅仅做到“文化下乡”、“文化扶贫”是不够的,更要从根本上完善文化服务公共体系的建设。
社会公平是公民拥有幸福感的基石。公平不单是民生层面的物质满足,更要关注到公民情感与精神层面的幸福感。对社会公平的憧憬、寄望,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自下而上的愿景。形式公平虽然重要,但有了形式公平尚不够,现实中某些所谓的形式公平只是冷漠地把底层民众拒之门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给予民众更多的人文关怀,要放下身段俯身百姓,要急民众所急、想民众所想,把公平的理念通过贴心的内容落下来,落实到民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上,并通过民众的言行自觉地表达出来。能够实实在在落地的公平才不是水中的月亮,政府就要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就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全覆盖;同时,通过差异化的有效供给给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权,这也许就是最实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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