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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着力营造幸福广东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1-5-19 来源:南方日报

    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实施监督坚持以法为据、以人为本、以理服人,惩治犯罪务求严格依法、及时准确、标本兼治,对待群众务必真心实意、诚实守信、恭谦礼让,把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融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到有效捍卫,物质上的幸福和精神上的幸福得到同步实现。

    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这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实现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紧扣时代主题,紧贴中心任务,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保障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定大局意识,提高服务中心水平,保障幸福广东建设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加快转型升级与建设幸福广东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的方向目标。当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服务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只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建设幸福广东奠定物质基础,才能为人民满意提供物质保障。检察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加快转型升级与建设幸福广东两者之间的手段与目的关系,紧紧扭住并且服从和服务于时代发展主题,以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实力、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经济行为得失成败和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实行促进转型升级和增进人民福祉“两手抓”、“两手硬”,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提高保中心、促发展、谋福祉的水平,确保两者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加快转型升级与强化法律监督的辩证关系,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战略转型升级,是我省破解当前发展速度与发展方式主要矛盾、增创广东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大举措,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肩负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必须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保障力度,增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实效,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使命与促进和保障战略转型升级的高度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建设幸福广东与强化法律监督的辩证关系,切实履行维护民众权益的职能使命。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改善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指数,是我们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目标所在,是赢得民心民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是建设幸福广东的本质要求和集中体现,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恪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按照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改革发展成果得到公平分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的要求,扎实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发展成果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确保建设幸福广东和促进人民幸福的一体推进和同步提升。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广东环境不断优化

    整治扰乱市场、破坏竞争行为,巩固公平市场秩序。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型升级,市场主体的发展战略、利益格局、经营方式面临深刻变革。在各种利益的引诱驱动下,可能会有一些生产经营者唯眼前利益是从,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为一己一时私利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这将严重影响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严厉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妨害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尤其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扫清妨碍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保障守法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打击危害治安、影响稳定犯罪,维护安全社会环境。当前我省仍处于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时期。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继续保持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敌斗争要着眼于依法打击和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和捣乱破坏,确保政权巩固;打击刑事犯罪要突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置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注重调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升级,尤其要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内部关系和睦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营造廉洁政务氛围。目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视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于脑后,与党和人民群众离心离德,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严重影响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坚决依法查办涉及重大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和涉及民生民利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发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务违法犯罪风险评估、预警和查惩机制,积极稳妥地促进法治、廉洁、高效、阳光政务建设。

    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夯实公平司法基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削弱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否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信心,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妨碍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广东的步伐。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在继续强化全体干警正人必先正己、律他必先自律观念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加大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行为的力度,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正义诉求,确保执法严明高效、司法公正权威。

    贯彻为民宗旨,增强惠民保民实效,促进人民幸福指数稳步提升

    坚持人民满意标准,捍卫人民群众利益尊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格尊严是否得到充分尊重。这是我们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幸福广东最直接、最生动的反映。为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尊严的关注和期待,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实施监督坚持以法为据、以人为本、以理服人,惩治犯罪务求严格依法、及时准确、标本兼治,对待群众务必真心实意、诚实守信、恭谦礼让,把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融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尊严,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到有效捍卫,物质上的幸福和精神上的幸福得到同步实现。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畅通民意渠道,倾听人民呼声,是新形势下把准民意社情、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必由之路,更是确保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谋更大福祉、使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高度一致的根本保证。为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利益和诉求的表达实现机制上下大功夫,做足文章。要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全面开放来信来访途径,建立健全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广泛搜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真实意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对经调查核实的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申诉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对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竭尽全力予以满足,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实效性。

    解决民生重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风险的凸显时期,能否及时有效解决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幸福和满意,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系列惠民保民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为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紧紧围绕维护民生民利,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增强惠民保民实效,在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积极营造惠民保民的浓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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