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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公平与社会福利

2011-8-9

景天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副主任,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学会(IIS)副会长。为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科学家。曾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中担任讲课嘉宾。主要代表作有:《社会认识的结构和悖论》(专著)、论文《论社会科学基础》。《社会认识的结构和悖论》被评为1990年社科优秀图书。
 
 
      不论是国内外,当要触及到福利问题的时候都会陷入困难境地:一方面要提高社会福利,增加福利支出;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福利病,让社会保持相当的活力,也就是要处理好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果光顾一头,那就可能陷入福利危机;如果搞到另外一头,又可能陷入社会动荡。二者该怎么协调?
2004年,在第36届国际社会学大会上,我正式提出了“底线公平”的概念。“底线公平”是指在福利权利上确定一致性的基础,在政府责任和市场作用之间找到一个界限。
 
一、底线公平的制度结构
      在一些涉及老百姓生活的基本问题上,政府应该管什么,市场和家庭、个人应该管什么?我提出“底线公平”,就是想把这三个关系搞清楚。而以下三件事,应该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政府哪怕砸锅卖铁都要保。我把它叫做“权利一致性的底线福利制度”。所有的人在这几件事情上都具有一致性的权利,这就是底线公平。
 
     第一,最低生活保障。
     1998-1999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了力度,当时有几千万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在那之前我们国家也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地方财政。1999年,朱镕基总理到沈阳了解下岗职工情况,当时就感觉中央财政不出钱不行了。沈阳这样一个老工业基地,哪有钱来解决下岗职工问题?1999年中央掏了23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此后几年,一步步把城市低保制度完善起来。如果在欧美国家发生这样大数量的失业问题,足以使几届政府倒台了,但我们国家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这充分显示出这项制度对解决老百姓最基本问题的作用。2007年,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情况下,社会贫富阶层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可以说是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靠什么来降低社会紧张度呢?主要就是靠低保制度。老百姓只要吃饱了饭,轻易不会采取过激行为的。而中国面向全体国民、普遍化的福利制度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第二,义务教育。
    中国虽然具有高度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但是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教育的平均水平在世界上并不算高。教育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源泉。所以,在底线里面我们必须要满足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要由财政承担起来。
 
    第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2003年“非典”的爆发,暴露出我们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太脆弱了。当时北京市郊区就像防备鬼子进村一样,每个村都设岗设哨,见到城里人就给堵回去。城市之间也是这样。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特别是农村基层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很脆弱,经不起那么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因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也应该成为政府责任的底线。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就是我说的“底线公平”。这个划线的界限,是政府责任和市场作用之间的界限。超出了这三件事情,其他的一些问题,其他一些更高的要求,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可以通过社会、家庭和个人来满足,那就是底线以上的部分。
 
四、底线公平五原则
      首先是全民共享原则。过去多年以来的社会福利是“小福利”,只面向五保户、残疾人等一些特殊人群。而底线公平制度和机制,则是“大福利”,就是全民共享。
    第二是弱者优先原则。我们是人口大国,某个数字乘以13亿或者除以13亿,结果差别就很大。比如有100元,如果每一个人发1块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如果把这100块钱给一个辍学的小学生,那这位学生就不会辍学了。这就是弱者优先,就是要解决老百姓最急迫的问题。
    第三是政府首责。不是说所有的问题都要政府来解决,都要财政来承担,这不可能。但是,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即使不由财政全部承担,但政府要去组织,要去制定政策,要去引导,要去鼓励,要去想办法能够动员社会力量。
    第四是社会补偿原则。要给予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一定的补偿,比如征地补偿、失业补偿、下岗补偿等等。
     第五是持久效应原则。我们不能够光考虑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如何持久。例如,考虑在农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很多人说一个农民每月才给55块钱,一年才660块钱,是不是太低了?这需要考虑制度的持久性。为什么呢?追求福利的公平是一种刚性需求。一开始一年给他660元,他很高兴,以后逐年往上加,他就会很满意。如果你一开始给他一人1200元,两年不给他加,他就不高兴了。所以,一开始要低,同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逐渐往上增加。
这就是体现底线公平的五个原则。
 
五、底线公平理论的优点与缺陷
     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关系,我们从底线公平上可以找到均衡点。既使社会保持活力,又使社会福利逐渐增加。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当然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很多地方要细化,要创造很多条件,包括制度上要完善。
     我也不是说一个底线公平理论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底线公平理论也是有缺陷的,我自己意识到有三个缺陷:
    第一,底线公平理论的适用性可能存在局限。当我们社会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居民收入差距,地区差距时,我们本着底线公平理论来明确我们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保障的重点,效果肯定很明显。但是,再过几十年,我们国家更富裕了,我们人均收入也和发达国家差不了太多了,到那时候会形成什么样的情况,底线公平理论是否适用?这有待后人来研究和回答。
     第二,在经验数据支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公立医院的改革就遇到这种问题,到底怎么推行,市场和政府之间责任关系到底怎么样,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三,底线公平理论不具有宣传性,不如幸福、普惠、超高公平等等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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