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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珠三角实现空气质量预报

2014-2-7

    除夕以来多地陆续出现雾霾天气。《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珠三角预案》)1月30日在省政府网公布(见本报1月31日A04版报道)后,当中“单双号限行”、“公车封存三到五成”、“企事业单位视情况带薪休假”等启动区域I级响应时的措施引起了读者关注。就上述热点,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
    按照《珠三角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当空气质量预报未来将出现区域重度污染时应发布重污染预警。而目前我省除了深圳市公开发布了空气质量预报外,其余地市尚未发布。对此,该负责人透露,2014年底前,珠三角各地市和顺德区将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省环保部门将建成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发布预警预报。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除了省级的《珠三角预案》外,珠三角各地市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地方预案的制定工作,广州、佛山、东莞、惠州已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当地的大气应急预案,深圳、中山、江门、肇庆、珠海五市的地方预案已制定完毕,正按照预案制定的有关流程推进后续工作。
    该负责人说,当应急响应启动时,如果省级的《珠三角预案》与各地市预案在应急措施的执行标准上不一致,将就严不就宽。
    单双号限行与公车封存
    比例是否叠加?
    问:在北京、广州等先行实施的地方重污染天气预案中,单双号限行和公车封存比例同时执行,如封存30%的公车,剩下的70%公车再单双号限行,公务车总停驶比例实际为65%。《珠三角预案》会否参照上述方式?
    答:《珠三角预案》的执行原则是,地方预案措施严于珠三角预案的,按地方预案来执行,地方预案不如《珠三角预案》的,按《珠三角预案》执行。
    此外,《珠三角预案》规定强制减排措施包括:当I级响应时,“在中心城区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也就是对非中心城区的公务车没有强制要求单双号限行;至于在中心城区的公务车封存比例,是不是包括单双号限行的在内,这还要与公车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之后制定《珠三角预案》的实施细则再明确。
    而II级响应时,《珠三角预案》也有“带头停驶公务车30%”的表述,这虽然是一条“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但我们也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要求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上述比例自觉停驶公务车,为整个社会起带头作用。
    如何保障强制减排
    措施落实?
    问:I级应急响应时,《珠三角预案》的强制减排措施从征求意见时的5项增加至8项,如何保证能一一落实?
    答:我省正在构建的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体系,除了包含省级《珠三角预案》,还有省有关部门预案和地市应急预案,完善的体系对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进行了系统性的设置。省环保部门会负责定期组织珠三角预案的应急演练,做好准备。
    此外,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包括25个成员单位在内的省领导小组也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应急处置与监督工作。如省监察厅负责督促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实施行政监察。省环保厅负责监管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派遣督导员进行驻厂监管。省交通厅负责落实营运类车船、港口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省农业厅负责落实禁止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等等。
    我省还建立奖惩追责机制。根据《珠三角预案》,对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污染时政府部门
    带薪休假?
    问:《珠三角预案》在I级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中提出,“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有市民会疑问,这是否指“有关政府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时还带头带薪休假”?
    答:事实上,该条款更多是指向因重污染天气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其将带薪休假与强制性减排措施相结合,执行起来更为人性化。而政府部门在这其中主要起指导性的作用,引导这些生产受到影响的企业给予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
    是否重污染来了
    才采取措施?
    问:应急响应需要重污染持续了72小时才启动,是否为时过晚?
    答:根据《珠三角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将发布区域重污染预警,分为Ⅰ级预警和Ⅱ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标示。当空气质量预报未来将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时,启动Ⅱ级(Ⅰ级)预警。
    省环保部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等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等情况综合研判。当预判达到Ⅱ级预警启动条件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实施Ⅱ级预警措施,I级预警则报送省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实施。
    Ⅱ级预警措施包括: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等。
    Ⅰ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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