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民众参与才能让选举成为公民节日
2012-10-12 来源:华声在线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总统选举不断出现低投票率(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只有49%)。投票率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最可见的尺度:有多少人投票?投票的又是哪些人?但是,统计投票率有不同的方法,例如,登记选民中有多少是投了票的,达到选举年龄的,或有投票资格的公民中有多少投了票等等。无论是以何种标准,在同类的国家中,美国的投票率都是最低的之一。远远低于像澳大利亚和比利时这样的国家,也落后于意大利、希腊、荷兰、日本、德国、葡萄牙、英国、加拿大、韩国和法国。
澳大利亚投票率高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是有不投票要罚款的规定,比利时则有规定,屡次不投票的选民会被取消选资格。这种强制手段与美国人极看着个人自由的政治价值观有所违背,美国人常说的,不投票不等于不参与,“不投票也是投票”。因为怕被罚而去投票与自己要去投票,参与的质量是不同的。
对美国的低投票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有的说,美国的民主是虚伪的,代表少数人利益。有的说,民众对政治冷漠是因为选谁都一样。还有的说,低投票率并不意味美国公民参政意识淡薄,他们更愿意通过社群公益而不是通过个人的投票去参与民主政治。
有一种比较技术性的观点是,美国选民必须先登记然后再投票,这样的投票程序对选民造成不便,是投票率高不起来的一个原因。在美国,除了北达科他州之外,所有其他的州都有选民登记的规定。选民登记是为了建立准确的选民资料库,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比利时,选民资料在国民或其他资料库里产生,因此大大简化了投票的程序。
在美国,选民需要先登记,方法各地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例如。在纽约,虽然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提出选民登记申请,但申请表必须在下次选举日之前至少25天送达选举局或加盖邮戳,以具备参加该次选举的资格。有人建议学习其他国家利用已有资料库(如汽车驾驶执照、纳税表、公民陪审员资料)来简化美国的投票程序。
但是,由于选民登记制度是在美国的民主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且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要予以改变并不现实。选民登记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投票的舞弊,保证只有在投票区里拥有投票权的公民才有资格投票,并且每人只有一票。例如,与纽约市有关的公共事务,只有纽约的选民才有资格投票,在产生总统候选人的预选时,只有自己表明党籍身份的公民才有资格参加党的初选投票,而在全国总统竞选时,则每个选民都有资格投票。
民主投票最重要的是选民资格,也就是谁有投票的权利,选民登记就是为确定选民资格服务的。美国共和立国初期,对选民资格的限制相当严格,只有那些在社区里大家都知晓的人才有投票权。那时候,只有拥有土地的成年男性才能投票。他们必然是当地的老住户,与公共事务有切身的利益关系,对外情况熟悉,在家则能说话做主,这样的人投票是最合适的。妇女和无地产者的参与权因此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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