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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 财政拨五亿 减企业税负

2012-10-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广州将于1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试点要求达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称,广州市的初步测算结果表明总体税负将下降,而市本级还将拿出5亿元补贴个别税负增加的企业。
    广州财政每年减收33亿-50亿
    据悉,广州将有7万户纳税人涉及“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0 .3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6.7万户。试点要求达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段彩英称,上海的试点已实现了预期的减税目标,广州市的初步测算结果也表明总体税负将下降。据初步统计,广州市7万户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约占全省50%,税收减收可达33亿-50亿元/年。
    “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下降”
    段彩英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上使企业减负,预计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大而普遍下降。
    “但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都会下降,这是因为就单个企业而言,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某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即税负有升有降。即便个别企业短期内税负增加,由于企业已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其税额可以被后道环节所抵扣,就全社会而言,仍体现总体税负下降的结构性减税效应。”
    补贴申报具体程序尚在制定
    对于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本级先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段彩英称,目前上级财政部门正在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广州市将做好资金调度,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办法,细化有关资金申报、拨付程序,使这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压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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