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率先实现省市两级 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
2012-10-26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深圳市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标志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了预防腐败机构,也标志着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今年4月19日,省预防腐败局成立,随后,各地预防腐败局纷纷成立。
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两大支柱。成立独立的预防腐败机构目的在于整合现有力量,集中精力,开展预防工作,在防腐倡廉工作中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据悉,为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广东还将研究制定预防腐败工作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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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局领导架构一正两副
预防腐败局一般下设一个室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省两级预防腐败机构迅速成立,其中机构建设尤为引人关注。
根据制度设计,省预防腐败局的局长由省监察厅厅长兼任,首任局长为林浩坤。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兼任,1名为副厅级专职副局长。内设“预防腐败室”作为省预防腐败局的办公室,整个预防腐败局设计了16人的编制。
各市预防腐败局也遵循了一正两副的领导配备,由各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任预防腐败局局长,一名副局长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另一副局长为专职副局长。有的专职副局长还兼任预防腐败室主任。
比如,河源、湛江预防腐败局的一名副局长为市纪委常委,另一名副局长还兼任预防腐败室主任。但珠海除1名兼任的副局长外,另一名副局长仅为专职副局长不再兼任他职。据了解,部分城市预防腐败局的领导配备也与珠海相同。
各市的预防腐败局一般下设一个室,即预防腐败室,编制为3—5人不等。不过也有6市根据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在预防腐败局下内设两个机构。深圳市内设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室;广州内设预防腐败室、智能监察室;珠海内设预防腐败统筹室、制度建设室;茂名内设预防腐败综合室、监督检查室;佛山内设廉政风险防控室、宣传教育室;中山内设预防腐败室、统筹协调室。其中广州市预防腐败局的队伍最为庞大,编制15人。
而各市中,规格最高、最庞大的预防腐败体系当数汕头市。该市借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契机成立了汕头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整合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检法等16个部门,以大机构推动新格局建立。汕头市委书记李锋任委员会主任,该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预防腐败局履行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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