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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本实现贫困生“应贷尽贷”

2012-10-31 来源:南方日报

    创新管理模式,基本实现“应贷尽贷”
    今年秋季开学时的一件事,至今让广东教育界人士津津乐道。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今年6月刚刚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职专科学校,今年9月报到人数中,有1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我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后,希望能申请助学贷款帮助顺利入学。
    根据学生的需求,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立即加强与学校沟通,特事特办,开设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紧急受理学生。最终,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新学年助学贷款,安心上学。
    这一切得益于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该模式首次确立了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学中心”)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平台,以高校为操作平台,“银行、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学生”四方互动的助学贷款管理模式。
    据了解,自2007年实施新模式以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覆盖了全省所有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所有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首次实现了“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加大力度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挥了国家助学贷款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渠道作用。
    据调查,我省高校60.9%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与住宿费主要来源于助学贷款,87.7%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助学贷款对自己的学习帮助作用很大或较大,体现了国家助学贷款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基础作用。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勤工助学为基本方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办法,以补助、减免为辅助手段和开辟绿色通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违约控制指标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符合广东实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合作协调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考核督办机制,有效保证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心和生命线。近年来,我省先后建立了违约定期通报制度、到期还本合同清偿制度、违约率较高高校集体约谈制度、违约定期整改制度等,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的管理。
    此外,各高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风险防范的做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生”发放求职资助金,帮助“双困生”解决部分求职经费;广东药学院对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的思想、就业、经济等情况一直关注,从学校的资助专项经费中拨出资金帮助部分就业情况不理想、收入水平很低的学生归还违约利息,让学生毕业后仍能享受党和政策的关心与支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经办老师在校期间注意与贷款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学生毕业后保持与贷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学生的思想和经济状况,确保学生能按时还款。
    不仅如此,我省在全国首创性的制定了财政、教育、银行联合考核督查机制。
    通过数项机制创新,违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我省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率从2008年底的23%下降至2012年9月底的0.88%,我省高校助学贷款风险得到明显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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