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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为权力设防

2012-11-21 来源: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日前,记者深入多地多部门采访,了解到目前广东已经在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自治组织全面铺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此项工作着力构筑“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权力预警防控模式,建立完善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覆盖。
  对此,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表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专门预防措施
  廉政风险点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评定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级进行管理,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级别越高的风险,采取的管理措施则更加严格有力。
  什么是廉政风险?“可能受贿卖官,可能利用手中职权为商人牟利,这就是他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就查这些,查出来之后,就要制定对这个岗位的专门的预防措施。”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笔者说。
  “找准廉政风险点是决定防控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黄先耀指出,“风险点找准了,才能有效制定防控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地去预防。”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年初,省纪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该《意见》。随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
  省纪委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列出详细的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查找风险点,并根据权力的大小、廉政风险的发生几率及其危害程度,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比如,惠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489个,39个承担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875个。
  廉政风险点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评定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级进行管理,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级别越高的风险,采取的管理措施则更加严格有力,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各级别廉政风险的管理领导责任。如省国土资源厅围绕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审批等16项业务进行风险大排查,整理出410项廉政风险点,并且划分ABC三个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监控权力运行流程,堵塞腐败寻租漏洞
  各地相继建立廉政风险预防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排查廉政风险的目的在于细化各岗位的职权、发现权力监督或者运行的漏洞、优化权力运行、制定防范措施。”著名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黄苇町说,目前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性规定。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不透明,以至产生腐败机会。要消除这种现象,就要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上相互衔接、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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