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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将告别“拍脑袋”

2012-11-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等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透露,省政府正在就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听证制定详细规定。
    省政府正就相关规定做调研
    今年省两会,张丽杰等省人大代表提出加快制定广东省行政程序立法的议案。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时称,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其中,《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广东省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草案)》明确了听证的原则、组织机关、听证范围、听证会的组织、听证结果与运用等内容。目前,省政府正在调研论证。省人大建议省政府加快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听证等单项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
    城乡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改
    “小区规划的绿地怎么不见了?”“这边为何又修路了?”城乡规划变更的现象,尤其楼盘规划、周边道路走向的变动屡有发生,引发业主不满。昨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修改。一旦需要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对于仅涉及单条支路走向、宽度或者单个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则只需要“由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
    不过,之前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修改城乡规划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的相关规定,在提请审议时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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