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单位:广东省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关注我们
调查服务号
省情发布
当前位置:省情发布 > 重点阅读 > 广东出台“31条”举措,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
广东出台“31条”举措,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

2023-11-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南方日报

  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聚焦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五个方面,提出了31条措施,为南粤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试点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

  在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方面,试点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程网办或线下窗口,提交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和承诺书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登记机关不审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
  广东还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范围和出资方式。支持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农民身份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作为农民身份证明。
  此外,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机具所有权、农艺技术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方面,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
  广东还将推动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通过拓展农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增加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等农村新业态主题,推动减少环节、材料、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
  
  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集团,推动抱团联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创新村村、村企、村社合作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支持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农村经营主体放宽入驻条件,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和技术培训,给予流量扶持。
  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加快构建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预制菜标准体系,制定若干预制菜地方标准,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预制菜龙头企业,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重点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广东将支持企业使用现代化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支持企业使用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从事渔业增养殖、生态修复、休闲观光、物质保护、综合型海洋牧场等行业。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主体类型,可以自行约定转型后的企业注册资本,引入新的投资者合作经营,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



【来源: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www.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