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恒:推动财税金融制度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7-10 来源: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6月25日成功举行的“新金融、新智造、新动能——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论坛”上,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发表主题演讲,指出要推动财税金融制度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自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以来,这个领域已涌现出诸多有价值的成果。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目前的财税金融制度、政策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路径是什么?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逻辑
从去年9月至今,新质生产力的概念、理论、内涵都在不断丰富、完善和系统化。从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到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纳入其中,新质生产力内涵有所拓展。例如,广州的希音运用跨境电商新发展模式,帮助服装这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一个典型代表。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今年3月,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新质生产力在近年来的一系列理论创新中,居于何种地位?理论创新之间存在何种逻辑关系?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梳理(详见下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的最高目标,实现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发展,提出要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来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对应的是改革;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对应的是开放。二是需求端要扩大总量、提高需求质量,供给端要提高供应链的韧性和稳定,因此,构建新发展格局自然要求我们必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由此可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目标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发展新质生产力,才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第一个现实逻辑,也就是说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稳定当前短期经济发展、推动中长期经济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期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经济实现良好的开局,但随后出现分化现象。消费数据来看,5月比4月好,出口超预期,高端制造业发展好于预期,服务业整体向好。但房地产价格、投资和销售,仍在下降;地方政府正面临债务化解以及“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在短期经济下行的压力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稳定短期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从中长期看,我国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和债务驱动转向科技创新和消费驱动,这也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要求。当前,地缘政治的冲突多发、频发,大国博弈升级,科技创新成为国际竞争的主阵地,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去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财税制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存在的问题
财税与金融,是推动经济发展两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其中,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有效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证。财政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应当发挥出当仁不让的作用。但目前财税体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在产业创新过程中,毫无疑问,企业和市场应当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要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进行深入认识、明确界定。当前,围绕科技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性研究,颠覆式、原创性研究,应当由政府在其中起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新型举国体制要发挥作用。
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一个问题就是要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市场公平秩序的提供等方面。
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我们确立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时间比较短。我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社保、国资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于我们来说,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研发支出强度达到2.6%的水平,自己跟自己比确实有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财政领域对科技的支出,力度总体加大,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里用于科技的支出占比不到5%。
同时,在政府的科技支出里面,基础研究占比在9.1%左右,与德、英、日、美等经济体比较,占比偏低(详见下图)。也就是说,财政对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其中特别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二)政府投入科技创新的央地事权划分问题
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之后,自然而然要问第二个问题,财政资金到底由中央政府来实施还是地方政府来实施去支持科技创新?
越是基础研究,越是颠覆性、原创性的研究,其外溢性范围比较大,交给地方政府来实施恐怕效率和效果都有限,地方政府也未必有这种能力和积极性。因为有可能地方政府投入了,但是受益范围是全国的。
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原创性研究,要长期的投入,受益范围是全国,那么支持基础研究的工作应当由中央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事权。近年来,中央政府虽然确实占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发投入的“大头”,但占比是有所下降的(详见下图)。期待围绕科技创新,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我们进一步推动财政体制改革。
(数据来源:Wind、OECD、粤开证券研究院)
(三)激励创新的财税政策有待完善
财政政策可分为收入政策、支出政策等。在收入政策方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研发人员的支持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支出政策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投入的占比不到5%的水平。同时,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一刀切”,但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风险相对更高,政策可有所倾斜。这些都是财政政策在收入端和支出端,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四)激励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有待完善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应该是绿色生产力。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中,绿色税制主要包括消费税、环保税、资源税,碳税还没有开征。消费税主要覆盖的是烟、酒、油、汽车这4个税目,占比大约达到90%;资源税、环保税整体税率不高。同时,目前绿色税收的优惠政策分布相对零散。
上述是财税政策制度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或有待改进的地方。
金融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金融方面,也存在3个亟待改善的问题。
一是融资结构相对来说不合理。我国长期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占比偏低。但是,科技创新往往不确定性比较高,研发周期比较长;融资需要抵押物,但不少科技公司最核心的资产就是研发团队、是创新理念、是知识产权,这些都不是传统意义上银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直接融资占比低、间接融资占比高的融资结构,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求不够匹配。
二是创新创业投资占比偏低。目前直接融资中的创业投资,特别是“投早、投小”的相关投资,占比也是偏低的。没有投早、投小,怎么能有大的科技创新?
三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比较低。到去年年末,我国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比非常小,规模只有2.45万亿元左右,虽然增速很高,达到40%,但绝对值的占比偏低。
财政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
找到了问题,实施路径呼之欲出。
(一)在财税层面
一要构建新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平衡好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关系。新型举国体制聚焦重要重大应急的“卡脖子”科技创新方面,政府在基础研究、前期研究、原创研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围绕保护知识产权要打造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并要重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家、科学家和社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探索优化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科技创新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更多地由中央政府承担。
三是优化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包括对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加大财政支出中科技创新的比重等。
四是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例如提高资源税、环保税税率,促进消费税扩围,积极探索碳税开征的可能性。
(二)在金融层面
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融资通道,提高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占比。
二是扩大长期资金来源,畅通创投退出的渠道,这样更有利于金融“投早投小”。
三是丰富科技金融信贷的品种。通过进行相应的考核机制调整,鼓励银行开发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提高科技贷款占比。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
(根据会议速记稿整理,已经作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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