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全国首个省级燃气诚信评价团体标准
2025-3-28
3月21日,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广东省燃气协会主编,多个燃气单位参编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者诚信评价》(T/GDRX 4003—2025)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燃气企业及从业者开展信用评价的团体标准,不仅有助于提升广东燃气监管质效和服务质量,引领全省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也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开展燃气诚信评价是民心所向
燃气是民生所需,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能源结构调整,我国对燃气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2464.5亿立方米,比前一年增长6.0%,而天然气消费量较前一年增长7.3%。
与此同时,燃气安全问题问题日益突出。《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收集到的全国(不含港澳台)燃气事故数量181起。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特许经营权归属不清、计费标准不明晰等问题。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势在必行。当前,随着信用监管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企业和从业者开展定期诚信评价、实施信用分离分类监管,已成为燃气行业的“必修课”,同时也是现阶段城镇燃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点。
对标国际领先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广东是较早开展城镇燃气企业诚信管理工作的省份,2010年第一次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就提到“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2023年第二次修订的版本明确“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档案”。目前,东莞、珠海、中山已经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城镇燃气企业诚信管理工作,但相关内容评价标准不同、结果不可比,仍需要制定省级层面的标准进一步规范。
为保证标准起草的科学性、专业性与规范性,作为省级重点智库,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依托其构建的民调网络、绩效评估与决策咨询三大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其在燃气行业近20年的研究实践经验,在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查阅了大量文献,以各项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为参照,结合燃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并对接国际规则标准,同时充分吸收行业主要企业意见建议,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标准的编制、确认、审查等工作。该团体标准填补了我省在燃气诚信评价标准方面的空白,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了智力支持。
根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者诚信评价》,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者的诚信评价实行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建议每两年开展一次。对企业而言,评价指标为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从业者而言,评价指标包括从业资质、个人征信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优化,还用于优惠政策、招投标、融资等领域。这对于加强燃气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燃气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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