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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行先试 停止实施66项、下放34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2-1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黄怡 通讯员韩雪峰 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度先行一步。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正式印发,批准广东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一是同意在我省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同意下放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此前,省政府分别于7月和9月公布了第一、二批调整审批事项目录,共对383项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
    据悉,批复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包括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批复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目的是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
    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政府管理层次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如将原属国务院部门实施的50亿立方米以下(含50亿立方米)非跨省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19项审批事项下放到我省实施;同意将原属省级实施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等1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
    将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
    据悉,广东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强化监管和服务。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接下来,广东将狠抓改革事项落实,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市级明年一季度、县级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步转移、有序推进,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尽快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转移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转移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
    此外,广东将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
    同时,切实加强政府日常监管。在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力度的同时,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尽快制订出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逐项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推进“阳光审批”,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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