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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善贤: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实行制度约束

2013-6-24 来源:广东省情调研网

2.政府的投资拉动成为各种投资主体的主要方面,形成“一枝独秀”,但从长期看,这是经济资源的一种畸形错配。首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投资行为应当是市场行为,应当是不同的经济主体都参与投资,现在的问题是:民资,外资的投资积极性不高,他们的积极性没能有效的激活。由于政府与实体经济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实体经济对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都存在问题,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民企的投资积极性是低迷的。投资拉动的结果很难与消费拉动结合起来,投资周期过后并没有掀起新一轮的消费周期的热潮。

其次,就政府投资拉动而言,亦存在投资效率问题。投资拉动表现为:投资过程的拉动和投资结果的拉动,从市场逻辑看,应当是既重视过程的拉动,更重视结果的拉动。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投资过程是能看到一些拉动的作用:经济的繁荣,GDP保持着一定的增长速度。而投资的结果因为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形成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政绩工程等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严重效果;另一方面,投入资金实现不了预期的经济回报,从而引爆了"影子银行"的问题。

再者,政府投资拉动的政策具有惯性,容易增加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从投资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政策的出台具有政策的时滞性和政策惯性。就是说,政策出台的时候未必立马见效,政策调整的时候还有原有政策的运行“惯性”。同样道理:投资拉动这一政策的出台,当前就遇到了惯性问题。本来此政策已经划了句号,可是,惯性却在不断的推动着。如果不搞政府式的投资拉动了,地方政府不知道如何拉动市场了,不知道如何保住GDP的增长速度了,不会引导和刺激社会其他经济主体进行投资,以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3.政府举债投资客观上受制于自身财力,需要量力而为。“十二五”的后三年,将是加大投资拉动的三年.全国部分省市很快就拉出了20多万亿的项目投资清单。广东省也将计划投资4万多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1.48亿元。在最近召开的项目金融•建设对接工作会上就累计签约871.75亿元,这也意味着银行意向同意贷款,占总投资计划的58.9%。政府举债搞建设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国家审计署为此根据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提出了举债警戒线的三个标准:

(1)债务率: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达到100%为红线。尽管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总体债务水平在可控范围内,但政府的债务风险在加大,关键在于事权的敞口,投资的敞口,举债的敞口,而财权有限,税收来源受制于“土地转让”,财政预算中的转移支付一是数额小,二是大多有指定用途,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很大程度依赖于银行。

(2)偿债率:指当年还本付息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当期偿债压力的指标。达到20%为红线,美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的借债不超过综合财力的五倍,也正是这一红线标准。

(3)逾期债务率:逾期债务余额与债务余额的比重,是衡量债务风险的重要指标。现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巨额的存量债务通过“借新还旧”,“渠道腾挪”(从信托渠道转移到融资租赁,BT融资)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继续着,使大量的新增资金供应替代原有债务,并偿还债务利息,以保证债务的可持续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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